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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1-12-28浏览次数:2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校园违章是指在校园内违停、超速、逆向行驶、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恶意鸣笛、争道抢行、拒不缴费、拒不配合管理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校区,由保卫处负责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通规定

第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按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仙林校区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三牌楼校区、锁金村校区道路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五条 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箭头顺向规范停放。一部车辆只能占用一个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禁止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交通班车专用车位、消防通道、绿化带、主干道(划黄线路段)等禁停区停放。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第六条 机动车辆在主要道路上、下客(货)以及临时停车(指驾驶员不离开现场)时,允许靠单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章 违章处理

第七条 机动车违章次数累计以校历公布的学期为周期,超出周期后重新累计。

第八条 超速及其他违章处理:

(一)授权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达 40-54 公里/小时及其他违章处理累计三次,取消授权管理;速度超 55 公里/小时一次,取消授权管理;

(二)临时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达 40 公里/小时及以上或其他违章处理2次,系统列入黑名单,禁止车辆入校。

第九条 授权车辆取消授权管理期间,校内停车转为按临时车辆计时收费。

第十条 机动车驾乘人员其他违章行为,保卫处将依其情形和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校内信息网通报、通报相关单位、取消车辆授权、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存在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车辆将被列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禁止车辆入校。机动车驾乘人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保卫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不定期在校内信息网对机动车违章进行通报,相关情况纳入违章违规当事人所在单位当年校园综合治理考评。

第四章 违章解除

第十三条 授权车辆一周期内因超速或违停等违章行为首次被取消授权的,7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二次被取消授权的,15 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三次或因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一周期时间长度内不得解除。

第十四条 临时车辆一周期内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15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30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三次或因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两周期内不得解除。

第十五条 申请违章解除时,应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授权车辆填写《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已授权车辆)》(附件 1),临时车辆填写《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临时车辆)》(附件 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殊车辆不受本办法限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已授权车辆)》

2.《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临时车辆)》

3.《南京邮电大学违规停车告知单》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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