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6397


广大师生员工:

2 月 23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已相继发生了多起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和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苏教安函〔2024〕6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安函〔2024〕7 号)以及《南京邮电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发〔2021〕92号)、《南京邮电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校保发〔2019〕2号)文件精神,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的入校管理

20243月5日起,未悬挂校RFID通行证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请符合条件尚未办理校园RFID通行证的车主抓紧办理,通行证的办理详见《关于开展校内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安装RFID通行证的通知》(https://bwc.njupt.edu.cn/2023/1205/c543a251354/page.htm)。已办理RFID通行证的车主,请将通行证悬挂在车头显著位置,以便门卫检查。

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停放

(一)电动自行车的充电

电动自行车应通过充电桩安全规范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充电、楼宇内充电、不在充电桩充电等违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的停放

电动自行车应有序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地下室、室内、楼宇楼道、消防通道等区域。

三、电动自行车的清理、认领

(一)清理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2024320日

(二)清理对象

1.通行证过期的学生电动自行车

依据《南京邮电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校保发〔2019〕2号)文件精神2023年7月校内所有办理的C、D、E、F类通行证全部过期

2.其他违规电动自行车

未悬挂校园RFID通行证电动自行车、悬挂假牌的违规电动自行车。

3.废弃电动自行车

认定标准:车身残破、落满灰尘、轮胎没气、机件严重锈蚀等长期无人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视为废弃车辆。

(三)停放地点

被清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移至各校区指定区域,仙林校区: 49栋北、鼎山西2西、小东门,三牌楼校区:学六楼北侧,锁金村校区:西门北侧。

(四)车辆认领

1.公示期

202435日至2024331

2.认领方法

被误清的车主,请于公示期工作日9:0017:00期间携带个人身份证、车辆有效证明或其他证明,到存放点认领。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车辆,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依法进行集中处理。

3.联系方式

林校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85866111

三牌楼校区:刘老师,联系电话:025-83492983

锁金村校区:耿老师,联系电话:025-85483110

(五)注意事项

1.不符合入校条件车辆的车主应在学校集中清理前自行妥善处置车辆带离校园,避免风吹雨淋日晒等导致车体老化破损乃至其他安全问题发生。

2.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过期、无校园RFID通行证、假通行证以及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理

保卫处将加强门岗管理,禁止各类无牌无证、牌证过期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对于办理假校园通行证、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保卫处将采取记录在册、就近暂扣管理、校内通报、纳入所在单位年度综治考评等措施,对于违规且不配合管理者,将按《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委保发〔2020〕2号)《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校发〔2019〕89号)《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发〔2023〕7号)等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生命无小事,安全靠大家,让我们一起携手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巩固“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高校”成果。

 

保卫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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