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南京邮电大学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2-04-27浏览次数:1348

为了加强学校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集体宿舍是指校内的学生宿舍、研究生宿舍和单身教职工宿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地。

二、凡住在学校集体宿舍的师生员工和有关人员,应保持高度的防火警觉性,严格遵守本规定,勇于和违反规定的行为作斗争。

三、学工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及相关二级单位,应加强对防火安全的教育和检查,保卫处要加强监督和调查处理。

四、集体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使用无3C认证等劣质电器产品及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或燃烧物;严禁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严禁将蓄电池置于室内充电;严禁从室内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处罚。

六、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外租借的学生集体宿舍,也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邮电大学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校保发〔2014〕3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南京邮电大学保卫处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