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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2-01-06浏览次数:58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校园交通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辆指进出、停放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 (不含摩托车)。学校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车辆场地资源占用费,不涉及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学校停车场的经营主体。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及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园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审核发放机动车通行证。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五条 通过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

第六条 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滞留在道闸系统区域内。系统设定为一车一杆,不得抢杆。

第七条 出租车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涉及为师生员工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校园,但禁止在校园停放或招揽乘客。

第八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工程救险、部队、邮电、环卫、物价、城管等各类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校后应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减速慢行,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注意避让,文明驾驶,禁止鸣号。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

第十条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由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具有效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放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地点停放。举办单位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用车的行驶安全及保证校园道路畅通,需要保卫处协助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保卫处并事先协商,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用车、校外货车及大中型客车,获得保卫处许可后方可入校。

第十四条 非法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擅自携带停放者,保卫处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停放管理

 

第十五条 地下车库、地面停放场地均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绿化带及未划停车位的主干道等“禁停区”停放。

第十六条 所有车位(含地下车库)均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安排机动车辆,按先后次序就近停放。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第十七条 车主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对车辆安全保险自行投保。车辆停放后,应锁好门窗,及时带走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学校班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车上下客。

第二十条 从严控制非本校机动车辆入校,保卫处将视停车场的情况实时调控入校车辆总量。

 

第五章 办证管理

 

二十一条机动车通行证的类别

机动车通行证分为ABC三个类别。

(一)A证为学校公车,在职教职工、在读博士生(后)等私家车辆通行证。

(二)B证为在职教职工家庭的第二部车辆,本人有驾驶证的退休职工车辆,二级单位外聘员工车辆,驻校公司、商业网点及承包经营户等车辆通行证。

(三)C证为锁金村校区非本校教职工住家户的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通行证的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机动车通行证A/B/C证申领表》(保卫处网站下载),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办A

1.学校公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2.在职教职工、在读博士生(后):工作证(学生证)、驾驶证(本人)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办B

1.在职教职工家庭的第二部车辆: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2.本人有驾驶证的退休职工:驾驶证(本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离退休职工处负责人审核盖章。

3.二级单位外聘员工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聘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

4.驻校公司、商业网点及承包经营户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办证之日前3个月所在单位缴存的社保或公积金打印证明各一份,须校内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三)申办C

锁金村校区非本校教职工住家户:持本人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若行驶证登记人为其配偶时,另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通行证的使用

(一)持有A证、B证的车辆,可以在各个校区通行、临时停放。

(二)持有C证的车辆,仅限在锁金村校区通行,在家属区指定区域停放。

(三)临时进校办事车辆,应自觉服从门卫管理。

(四)校园办证车辆实行年审制,审核时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审核办法以保卫处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通行证仅作为学校停电或门禁系统出现故障时,辅助保安识别使用,但不能作为强行通行或免交停车费用(B证、C证)的依据。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要求,依据物价局对各校区停车场的审核收费等级标准(见附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收取场地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视校园机动车辆停放情况,以及南京市物价局最新的核定标准,可酌情调整。

第二十六条 通行证收取工本费。计时收费票据为停车场专用机打发票。

第二十七条 停车收费采用“固定包月”和“计时收费”两种方式。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车辆免费:

(一)持A证车辆;

(二)学校迎新、校庆、毕业生离校等重大活动期间;

(三)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工程救险、部队、邮电、环卫、物价、城管等各类特种车辆。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车辆免费66小时/月:

持有B证的在职教职工家庭的第二部车辆,持有B证的已退休职工车辆。上述车辆超出核定时间,实行计时收费。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车辆实行固定包月收费:

(一)持有B证的二级单位外聘员工车辆;

(二)持有B证的驻校公司、商业网点及承包经营户的车辆;

(三)持有C证的锁金村校区非本校教职工住家户的车辆。

上述车辆按每车150/月的标准收取场地资源占用费,可以选择按年、半年缴纳方式。

第三十一条 校外临时进校车辆,按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

第三十二条 为便于各单位公务活动,将发放“公务停车券”对来访车辆进行管理,具体使用办法另行通知。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通行证严格实行一车一证,严禁复制、外借,违者没收。

第三十四条 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违规行为,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处理:对乱停乱放且违停次数超3次的机动车辆,保卫处将通报其所在二级单位;对不服从管理和劝阻,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的机动车辆,将吊销其当年通行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清拖,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三十五条 凡因抢杆、逆行、碰撞或其他不当行驶造成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损坏的,维修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31日起试行。

 

 

附件:南京市物价部门对各校区停车场核定的收费等级标准

 

 

 

 

附件:

南京市物价部门对各校区停车场核定的收费等级标准

1.各校区停车场收费计时等级标准

1-1 三牌楼校区属于二级区域计时

车型

白天时段

夜间时段

小型车

1/15分钟

1/小时

大型车

2/15分钟

1.5/小时

1-2 锁金村校区属于二级区域计时

车型

白天时段

夜间时段

小型车

1/15分钟

1/小时

大型车

2/15分钟

1.5/小时

1-3 仙林校区属于三级区域计时

车型

白天时段

夜间时段

小型车

0.5/15分钟

1/小时

大型车

1.5/15分钟

1.5/小时

2.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次日8:00

3.大型车:10座(含10座)以上的客车,4.5吨(含4.5吨)以上的货车;小型车:大型车以外的车辆。长度超过12米(含12米)的车辆停车费加收50%

4.收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15分钟,夜间时段为1小时,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

5.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后开始计费,前15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具体计算如下:

1)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2)夜间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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