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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与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141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2021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学校开启新一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江苏高水平大学发展、实现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的关键节点。全校教职员工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营造了良好的校园秩序环境

为全面总结2021年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评比表彰制度,进一步巩固“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创建成果,推进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学校将对各单位(部门)本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对照《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党委发〔201658号)和《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委保发〔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梳理、总结2021年本单位(部门)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和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治安防范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经验成果和防控不力的教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台账,台账格式和记录内容要规范,总结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订出下一年度综治工作计划。

(二)学校考核

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一年来各单位(部门)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发案情况和《办法》相关标准,评定年度考核分数和等次,并作为奖惩依据。

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各单位(部门)自查自评和总结的基础上,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推荐,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被推荐单位考核分数、推荐材料、发案率和实际工作情况,研究确定10个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并给予表彰奖励。

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照《办法》相关评选标准和《2021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的名额,推荐本单位(部门)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经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报送要求

先进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提交,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账由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自行提交。以上材料需经基层党组织和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9日(星期四)1600前交至保卫处综合科(仙林校区学生事务中心314室),电子版发送至bwch@njupt.edu.cn,联系电话:85866178。综治工作台账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如实填写,按时上报,创新性安全工作图片资料(附文字说明)一并打包发至邮箱。

 

 

附件:1. 2021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21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2021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doc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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