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重申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5777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积极贯彻落实校园交通管理的各项要求,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妥善处理学生无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在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仙林校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现对《南京邮电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校保发〔2019〕2号)文件中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重申:

1.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南京邮电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车辆、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

2.自2019年11月22日起,不再办理学生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学生电动自行车通行证按毕业时间限定有效期,毕业后通行证期满作废。

3.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禁止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

4.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5.学校保卫处不定期对停放在校内的无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含伪造、超期)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

 

保卫处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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