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辅导员、毕业班学生:
2009届毕业在即,为了帮助毕业生顺利办理户口迁移证,现将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学生毕业后户口原则上从学校迁出;无故不迁出者,保卫处将不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借手续。
2、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对户籍有要求的。请毕业生提前报保卫处综合管理科(三牌楼校区)。
3、无签约单位、签约单位不接收户籍或出国留学等情况,可挂靠第三方人才代理机构或申请回原籍,(5月20日前)报学生处就业办。
4、保卫处将根据就业办提供的就业分配方案打出户口迁移证(注:户籍一但迁出将无法再迁入)。毕业离校前由各学院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
5、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相符,否则将无法落户。
6、未领到户口迁移证者,请携带报到证到保卫处综合管理科(校园网中心一楼)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如变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需持变更后的报到证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辅导员做好对毕业学生户籍宣传工作。
2、户口迁移证是根据学生处就业办提供的就业分配方案打出,请毕业学生务必提前做好上报工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83492223 庞老师
办公地点:三牌楼校区(校园网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20~11:30 下午 14:00~17:00
保 卫 处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