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园火灾的发生,根据工作安排,定于 3月 9 日— 3 月 16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本单位(部门)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方面的建设情况,客观深入地分析和查找本单位(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层次地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扎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整改工作。特别要加强教学楼、办公室、学生宿舍、教工集体宿舍楼、小礼堂、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幼儿园、门诊部、汽车队、校内外各商业网点、闲置房(含出租屋)、仓库、建设工地及学校临时用工宿舍等场所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有无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有无宿舍、教室等公共区域外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大功率电器的;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特别是劣质电器和“热得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配发的灭火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无灭火器等失效及消火栓、自动灭火报警系统损坏情况;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等情况;本单位(部门)平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防火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是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
三、措施得力、消除隐患。
各单位(部门)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检查情况汇总表请于 3 月 18 日前书面交保卫处消防科,保卫处将于 3 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2011年春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