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公共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保卫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或单位内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第六条办公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严禁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做好办公室的防护措施,门窗要牢固。财务处、档案馆等重点部门办公室除安装防盗门窗之外,还应加装技防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期对技防设施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办公室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锁进文件柜或抽屉内;公章、印鉴要有专人管理。
第九条工作期间短暂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防止不法分子顺手牵羊;下班时,应关闭照明,切断电源、水源,熄灭火种,锁好门窗;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布防后方可离开,技防设置密码要严格保密。
第十条在办公场所发现盗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报告;发现其他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保卫处。
第十一条因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件)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邮电大学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校保发〔20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