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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检查验收、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6084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创建活动成果,根据《关于开展“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的通知》(校综发〔2015〕6号)要求,决定对本次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及先进集体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评比工作由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设检查、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平
      副组长:李建宇、王宗荣、蒋国平、张志华
      成  员:各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
      二、检查及评比范围
      (一)“平安处(室)”检查验收及评比表彰范围为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二)“平安院(部)”检查验收及评比表彰范围为各教学单位。
      (三)“平安班级” 检查验收及评比表彰范围为各学院所属班级。
      三、申报条件
      (一)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对照《南京邮电大学“平安处(室)”创建活动考核标准》(附件1)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其中学生工作处、产业处、后勤管理处和基建处自评得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可以申报。
      (二)各教学单位对照《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院(部)”创建活动考核标准》(附件1)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可以申报。
      (三)各学院对照《南京邮电大学“平安班级”创建活动考核标准》(附件1)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可以申报。
      四、检查、评比步骤
      本次检查、评比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部门)对照“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填写“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考核评分表和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下载),如有创新性安全工作材料(加分项)一并报送,于 9月14 日前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保卫处综合科(仙林学生事务服务中心314室),联系电话:85866178,电子版发送至bwch@njupt.edu.cn
      (二)、检查验收。检查、评比领导小组分成五个检查组,各检查组于9月15日—9月底,对所分工的单位,按照标准对申报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部门)班级进行现场考核。
      (三)汇总评比。检查、评比领导小组于10月15日前对各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符合条件的被查对象授予“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称号。对获得“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称号的单位、班级进行评比,评选出平安创建先进集体,比例为20%,并对获得先进的集体进行奖励。获得先进的单位(部门)在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获加分项。 
      附件1:校综发〔2015〕6号:关于开展“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的通知.doc附件2:“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检查、评比分组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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