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省教育厅 省综治办 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教安〔2008〕18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学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形成制度,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心理素质不断提高,无“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传销组织等活动,无宗教传播事件。建立校园警务站(室)或校园“110”,保卫机构和人员按要求配备,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安装率达100%,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经常开展以预防自然灾害、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整治,无重大治安灾害和责任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园方责任险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排查处置校园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建立应急管理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能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不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严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和侵害师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现党政领导、综治指导、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劳动厅、建设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保监局、团省委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日常工作,省教育厅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
四、创建范围
“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
五、创建办法
(一)“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从2008年12月开始,2013年11月止,为期5年。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教育、综治、公安部门要积极牵头,密切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市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力争五年内所属学校100%创建成为市级“平安校园”。在市级“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上,各市中小学每年按5%的比例申报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期满“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率达25%;高校坚持“成熟一个、考核一个、合格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力争创建期满“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率达100%。
(三)“江苏省平安校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创建资格:
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3、发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4、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
5、校内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
6、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江苏省平安校园”命名后,因管理松懈,防范不力,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
六、申报与考核
“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由学校按照“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创建自评并申报,由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成绩达90分(含)以上者,并按省定名额分别向省教育厅申报达标验收;各地省部属高校,由学校按照“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自评,并直接向所在地教育部门申报,由当地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再向省教育厅申报,最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考核验收认定。
各地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经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考核验收认定合格后,由省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并颁发铜牌。
“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5-6月份,学校创建自评、各市组织考核验收、统一向省申报达标验收;8-9月份,省根据各市申报情况组织考核验收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新举措,是对“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规划,统筹协调配合,确保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有序推进。各地各校要突出创建重点,明确创建要求,周密组织计划,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各市教育、综治、公安部门要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创建检查,提出创建整改措施,帮助解决创建困难,积极促进创建工作。各学校要健全创建组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各部门、各院系和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齐创共建。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坚持统一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探索新思路,研究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中小学“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
3、“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