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高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09-09-15浏览次数:3213

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高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高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栖霞区“平安高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工作要求,努力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改革发展,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高校” 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确保校内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中毒、交通事故,不发生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活动;确保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在校大学生、教职员工犯罪率逐年下降;做好平安创建宣传工作,使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不断改善学校教书育人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方面

按照“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切实提高驾驭和控制校园治安环境的能力。要认真研究仙林校区安全保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计划,积极稳步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技防设施的科技含量;重点要害部位规章健全,各项技防、物防设施牢固有效;健全完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防火领导责任制,各级治安责任人职责明确,工作到位,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狠抓措施落实,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校园不发生火灾事故。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外来人员治安管理措施,做到人头清、底子明,按规定登记办证,外来人员无违法犯罪现象;加强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改善学生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安全条件,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盲点与漏洞;配电房按有关规定实行专人值班,加强水、电、电梯及基础设施的管理,对水、电、电梯隐患随报随处理,管理规范符合要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操作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二)安全知识和普法教育

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康向上的大学生道德体系。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切实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积极组织大学生治保小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大学生治保组织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将校园治安防范延伸到每个学生班级和宿舍,使发生在学生中的可防性案件逐年下降;认真实施“五五”普法教育,完成普法计划,着力提高广大师生法制观念,规范师生文明举止,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反邪教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对邪教的识别力和抵御力;大力开展群众性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广大师生创造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三)矛盾纠纷调处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工作,努力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随着学校事业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因各类矛盾和纠纷引发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将增大。因此,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信访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深入群众,及时排查和掌握可能影响校园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采取稳妥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疏导化解矛盾,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对师生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负责的研究解决和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取得师生的理解。

(四)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要高度重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入国际互联网的终端按规定登记备案,严防输入有害信息及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密等案(事)件的发生。校园网建设的飞速发展,已使其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网BBS的管理力度,及时查处有害信息。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逐级推行责任制,把创建活动作为本单位(部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曹金才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唐金土、副校长朱永平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平安高校”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全校各二级单位(部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防火责任人为本单位(部门)创建活动领导责任人。通过现有的二、三级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学校党政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人人有责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制定创建计划,开展专项活动

各单位(部门)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高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针对影响“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的隐患,开展专项活动,注重实效,以评估促创建,以创建迎评估。

(三)广泛宣传,全员发动

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在本单位(部门)内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师生知晓开展“平安高校”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调动大家参与校园管理和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大家参与,人人争创,群策群力,齐抓共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质量

领导小组按照创建目标对各单位(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依据《南京邮电大学创建“平安高校”考核办法》(附件二),结合安全单位考核标准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评,对在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或因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通过共同努力,确保“平安高校” 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实现创建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以创建为指导,以维护学校政治、治安稳定为目标,在学校“平安高校”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创造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校风良好的安全文明校园。

(二)加大统筹协调,树立全局思想

我校正值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阶段,打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是我校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部门)要以创建为契机,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为迎评打下良好的基石,同时要通过此次创建活动锻炼年轻干部,凝聚人心,增进团结,振奋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精心组织,明确重点。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正确对待创建活动,把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加大安全防范投入等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分析形势,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四)搜集创建资料,建立台账制度。

各单位(部门)在创建过程中,注意搜集创建材料(包括图片、文字),编制创建台。台资料包括本单位(部门)创建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创建计划、活动方案、创建成果、新闻宣传稿件、工作简报、调查问卷、会议记录等资料。在总结评估时,汇报材料要能够突出本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做到图文并茂。  

附件一:

南京邮电大学创建“平安高校”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金才 南京邮电大学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唐金土 南京邮电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朱永平 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

  员:南京邮电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

学工处、保卫处、工会、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后勤服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校保卫处。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任:季小健(兼)

副主任:南京邮电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工会、团委、校园网与计算中心、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四个组,即综合治理组、法制宣传组、督导督察组、学生治保组。各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综合治理组

  长:李  农(兼)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学生处、工会、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

法制宣传组

  长:杨平安(兼)

成员单位:宣传部、学生处、工会、保卫处、团委

督导督察组

  长:孙秀成(兼)

成员单位:党办 、校办

学生治保组

  长:丁  静(兼)

成员单位:学生处、团委、保卫处

依据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高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定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室)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 传达栖霞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平安高校”创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动员各部门(单位)开展平安高校创建工作。

(二)根据栖霞区“平安高校”创建工作的创建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落实“平安高校”创建工作责任制,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高校”创建责任书》。

(四)负责听取各部门(单位)的创建情况汇报,指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五)检查监督各部门(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研究、决定奖惩事项或者向学校党委、行政提出奖惩建议。

二、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和校园实际情况起草我校“平安高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相关会议,调查、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情况,协调全校创建工作。

(三)做好平安高校创建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制作创建“平安高校”工作简报。

(四)负责宣传横幅、警示标语的制作和张贴工作。

(五)负责做好平安高校创建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治理组

(一)依据创建“平安高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制订我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部署工作任务,并负责实施。

(二)经常开展敌情、社情和治安形势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调查、分析我校的治安、消防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四)加强本单位师生中的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法制宣传组

(一)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平安高校创建工作的意义。

(二)积极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校园舆论环境。

(三)加强对报刊、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的指导与管理,杜绝不健康内容的传播。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五、督导督察组

(一)对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二)针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六、学生治保组

(一)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以防火、防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同学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负责建立以宿舍、班级、年级、院系为单位的安全防范网络,及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

(三)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开展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

(四)配合保卫处开展校园安全巡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管理。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附件二

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高校”考核办法

为提高本次创建活动的质量,依据《南京邮电大学“平安高校”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

听取单位(部门)领导汇报开展“平安高校”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重点了解本单位(部门)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创建举措以及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

(二)查看台

重点查看单位(部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落实等基本台以及师生员工违法犯罪、安全事故查处等工作记录。

(三)重点抽查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创建活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办公室、计算机机房、实验室、财会室和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物防、技防设施是否完善并正常运转、值班制度是否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发生安全事故是否查究责任等情况。

二、考核标准

(一)创建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部门主要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综治、防火、民调等组织网络健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各类制度、台健全;发生案(事)件、事故后,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度。

(三)认真做好保密、国家安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稳定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努力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无群体性上访闹事和矛盾激化;有效预防和控制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及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治安管理以及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饮食安全等工作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部门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五)经常对教职工进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施教率在95%以上;教职工遵纪守法,法律、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提高,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主动参与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教职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95%以上。

(六)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到人头清、底子明,按规定登记、办证,登记办证率达100%,外来人员无违法犯罪现象。

(七)认真履行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创建等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做好有关组织、发动、检查、督促等工作;积极参加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认真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奖惩办法

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影响学校平安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有特别贡献者学校将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1.预防和制止案()件或事故的发生成绩突出的;

2.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3.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的;

4.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成绩突出的;

5.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6.其他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因疏于防范或管理混乱,发生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

2.治安状况混乱或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

4.其他因拒不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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