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3 浏览次数: 428 文章来源: 保卫处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部署,决定开展我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部署,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核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集中打击和整治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保持学校安全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部署、全面落实,不走过场,保证扎实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增强安全意识。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国庆节前,迅速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为重点,覆盖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完毕,对需要其他部门给予协助解决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隐患整改报告。
    (二)消防安全整治
    参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三)校车安全整治
    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以及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四)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完善保障安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使每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各单位(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迎接检查阶段(10月-11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针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检查工作,确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各单位(部门)于11月17日前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总结纸质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保卫处综合科(仙林学生事务服务中心314室),电子版发送至bwch@njupt.edu.cn。联系电话:85866178。

南京邮电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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