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需校保卫部(处)出具政审和在校表现证明,先由申请人所属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学生在校表现证明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保卫处调研与户籍管理科根据学院出具的材料和保卫部门相关规定加盖政审公章,出具相关证明。
三、学生应征入伍政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