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重申:
一、《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养狗、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严禁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学校门卫将谢绝任何人员携带犬只入校。
三、对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内放养犬只、遛狗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将对犬只进行处理并给予校内通报。
四、保卫处将会同属地派出所,及时对校内流窜的犬只进行处理。师生发现有在校园内违规养狗、放狗、遛狗行为的,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三牌楼校区83492110,仙林校区85866110)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给予积极配合,杜绝校内养狗、遛狗现象和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特此通告!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