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示——谁偷了我的自行车
发布时间: 2011-11-14 浏览次数: 377 文章来源: 保卫处

大学校园是偷车贼的乐园,又是卖车人的市场,同学们一面痛恨偷车人,一面又在购买别人偷来的赃物,这一现象十分普遍,它折射出了部分同学社会公德意识的欠缺。购买赃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不要贪图便宜而触犯法律。

案件一:2011111日凌晨3时许,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执勤保安队员在二食堂附近巡逻时发现三名可疑人员,随即隐蔽在附近守候,待三人将一辆自行车搬走后,上前将三人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处理。据了解,该三名男子系河南籍人,年龄分别是171923岁,系南京中医药大学食堂工人,假借来南邮找工友,在校园内伺机作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受到相应治安处罚,其中一名被行政拘留贰日。

案件二:2011115日凌晨,我校某学生在仙林校区三食堂东南角盗窃自行车,被执勤保安队员当场抓获。经调查与询问,该生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追悔莫及,被所在学院给予严重的校纪处分。

案件分析:从今年抓获的8名自行车盗窃人员来看: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混入校园不易识别;盗窃的自行车多是成色较新、没有牌证的名牌自行车。

防范措施:使用质量较好的自行车锁(如铜芯U型锁),尽可能上“双锁”;勿购来历不明的二手自行车(赃车),以免图小便宜吃大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着物尽其用、节约开支的原则,购买价格较为低廉的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购买新车务必索取正规发票并到南京市车管所(南京市栖霞区玄武大道东方城68号)上牌,“新车一定要落户,别等被盗再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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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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