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和专用性,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南京邮电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强调以下工作要求:
1.不得损坏、挪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不得擅自开启室内外消火栓取水他用,确实需要取水使用的,须经保卫处消防科同意;
3.不得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物品、阻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不得在消防泵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5.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和楼群安全间距内搭建违章建筑。
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损坏、挪动和使用消防设施、器材者,将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