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03 浏览次数: 513 文章来源: 保卫处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深入推进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及“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巩固我校“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成果,近日将在全校范围开展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自查时间:118日—1118

(二)督查时间:1122日—1126

二、检查组织

(一)各单位(部门)成立自查组。要求针对本单位及秋冬季防火特点,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抓住检查的重点环节。对责任范围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进行全方位认真检查。

(二)保卫处成立督检组。在各单位(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大及重点部位等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三)保卫处与学生处成立学生宿舍安全联合督查组。检查全校学生宿舍安全。

三、检查内容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教学楼、办公室、学生宿舍、教工集体宿舍楼、小礼堂、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幼儿园、门诊部、汽车队、校内外各商业网点、闲置房(含出租屋)、仓库、建设工地及学校临时用工宿舍等场所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有无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有无宿舍、教室等公共区域外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大功率电器的;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特别是劣质电器和“热得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配发的灭火器材是否到位、完好,有无灭火器等失效及消火栓、自动灭火报警系统损坏情况;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等情况。

四、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有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各单位(部门)要借此专项检查机会,对责任范围和使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填写《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情况报表》,并于1119日前交至保卫处消防科。保卫处将于1130日前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

 

 

     附件2: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oc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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