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5 浏览次数: 333 文章来源: 保卫处

各学院辅导员、毕业班学生:

2009届毕业在即,为了帮助毕业生顺利办理户口迁移证,现将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学生毕业后户口原则上从学校迁出;无故不迁出者,保卫处将不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借手续。

2、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对户籍有要求的。请毕业生提前报保卫处综合管理科(三牌楼校区)。

3、无签约单位、签约单位不接收户籍或出国留学等情况,可挂靠第三方人才代理机构或申请回原籍,(520日前)报学生处就业办。

4、保卫处将根据就业办提供的就业分配方案打出户口迁移证(注:户籍一但迁出将无法再迁入)。毕业离校前由各学院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

5、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相符,否则将无法落户。

6、未领到户口迁移证者,请携带报到证到保卫处综合管理科(校园网中心一楼)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如变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需持变更后的报到证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辅导员做好对毕业学生户籍宣传工作。

2、户口迁移证是根据学生处就业办提供的就业分配方案打出,请毕业学生务必提前做好上报工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83492223  庞老师

办公地点:三牌楼校区(校园网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201130   下午 14001700

20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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