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5 浏览次数: 330 文章来源: 保卫处

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苏教安【200818号文件《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化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消防安全。近日,将开展全校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316日—327

二、检查组织

(一)各单位(部门)成立自查组。根据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所属辖区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进行全方位认真检查。

(二)保卫处成立督查组。根据各单位(部门)检查汇报情况,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三、检查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教学楼、办公室、学生宿舍、青教楼、小礼堂、食堂、宾馆、培训生公寓及招待所、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校园网中心、幼儿园、门诊部、汽车队、配电房、锅炉房、印刷厂、各商业网点、闲置房、仓库、工地、外用工和民工宿舍等场所的检查;加大对木工房、配电房、锅炉房、印刷厂等单位的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控制使用和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有无违规用电(超负荷、私拉乱接电源等)、用气、用火等现象;有无使用伪劣电器、电线老化;配发的灭火器材是否在位、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本单位(部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教育是否正常开展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组织落实到位,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有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

(二)各单位(部门)要籍此专项检查机会,对责任范围和使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填写《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情况报表》,并于327日前交至保卫处消防安全科。保卫处将于330日—43日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46日前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南京市消防局。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情况报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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